利用原划拨用地为职工解决居住问题的住宅楼不动产登记按什么办法处理?
利用原划拨用地为职工解决居住问题的住宅楼不动产登记按什么办法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依据:
(1)在1998年福利分房制度改革前建成的房屋,按照机关团体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执行。
(2)在1998年福利分房制度改革后建成的房屋,由原企业负责补办完善土地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由该企业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及首次转移登记。
(3)对于原企业主体已经灭失且无承继单位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以按照(开发建设单位注销、吊销,企事业单位改制、撤销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配合的不动产登记问题)有关规定办理首次登记,由现不动产权利主体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办理首次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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