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悦龙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及情况
详情:悦龙台项目按照预算清册总额的20%正常监管,并没有提供对应的条文出处;
在此请求“按照预算清册总额的20%正常监管”此请提供对应的“法律法规、实行办法,以及对应的发布文号”;
根据我在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shanxi.gov.cn,查询出相关办法,摘出相关条文(附后);
此两项条文已经明确指出预售资金应全程接受监管,转款专用;
再结合各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监管资金均为全程监管,最低为预算清册总额的110%-130%进行监管;
运城市悦龙台项目已公开的资料显示:悦龙台项目预售资金入监管账户为15亿,监管账户余额为0.99亿,“按照预算清册总额的20%监管”取不了任何监管、防止开发商跑路,工程烂尾的作用。
是不是回复中有勘误,请进行答疑。
引用相关条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晋建房字〔2011〕318号) 第七条专用账户应以幢为基本单位设立,一个企业有多个预售项目的,专用账户应分别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名称必须为基本账户+项目名称,并且预留签章要与专用账户名称一致。 第十六条预售人申请使用监管项目预售资金,应当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预售人资金使用计划;
(三)工程建设合同及经验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四)用于支付工程款的,提供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管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证明和施工单位的用款申请;
(五)用于支付购买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款项的,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
(六)用于支付设计、监理以及其他行政事业收费的,提供合同或缴费通知;
(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的,提交贷款合同;
(八)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切回应:
根据《运城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
预售资金监管标准按照商品房项目工程预算清册的120%进行监管。超过项目工程预算清册120%的以上部分,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可以不受限制;
监管最低额度不能低于项目工程预算清册的20%。
关于悦龙台项目,该项目工程预算清册4.9618亿元,按照监管的120%计算,应监管预售资金额度为5.95亿余元;实际监管达到7.3亿余元。
已按照建设计划拨付6.2亿余元,目前监管账户还存有1.1亿余元,按照《运城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悦龙台监管预售资金控制在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最低额度20%范围内。
同时,由于按揭贷款银行未及时把放贷的款归集到监管账户,导致悦龙台项目预售资金中银行按揭贷款部分未及时进入监管账户。
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悦龙台项目和相关银行下达了紧急通知,要求一切未进入监管账户的预售资金一律按照规定必须全部及时进入监管账户,确保购房群众核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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