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岸华庭物业以物业费为借口“设卡”不让200余户居民缴纳今冬暖气费
我们是盐湖区水岸华庭14、16、18号楼的200余户居民。因为物业服务、不动产登登记证办理的问题,与物业公司有纠纷。之前向物业公司反映,始终无人解决。无奈之下,我们决定暂缓缴纳物业费,等待物业公司正面回复。在供暖期即将来临之际,又以物业费为借口“设卡”,不仅直接损伤了200余户、700余居民的正当采暖权益,还激化了矛盾,不利于后续事情的解决。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切回应: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由,拒交物业费。建议将物业费补齐,双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