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资源管理_运城水利志
1949-1969年,由于水资源管理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开发,致使不少地方地下水开采过量,形成了采、补失调。七十年代,驻运城的机关、厂矿、部队、学校等74个单位共打深井99眼。
安邑化肥厂在一平方公里内打井7眼,使周围地区水位下降20-35米。
1970年经全面普查,运城市境内清水流量为0.413立方米/秒。地下水静储量0.525亿立方米,动储量0.6015亿立方米,可开采储量为1.1265亿立方米,实际开采1.12亿立方米,达到饱和。
1982年,运城建立水资源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一名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农工部部长和水利局长担任,农委、建委、财委、经委、计委等单位负责人为委员,下设办公室。
1983年制定出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要求是:“……凡打井单位,先提出申请,报地、市审批,待批准后方能施工。自备水源单位,水井必须装水表,大厂矿车间、班组也装水表。收费标准为:
生活用水每吨5分钱,生产用水每吨6分钱,农田灌溉暂不收费。”
1988年,全市共安装水表7120块,年平均用水量642.8万立方米。
1983-1990年累计收水费22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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