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规划(院基)_运城城乡建设志
新中国建立至1979年的30年间,运城宅基地规划工作比较混乱,生产队、大队、公社都有权批划院基。1979年以后,宅基地规划逐步走向正规,社员建房需要占用耕地时,由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大队提出意见,公社审批,报县备案。
1981年5月,对宅基 地规划作出超占院基的处罚规定:
超过用地标准3分,不足1分的,包括1分,每分向生产队一次性交纳土地使用费150元;
1分以上,包括2分,每分交纳土地使用费200元; 2分以上,不足3分,每分交纳土地使用费300元。
凡属水地、菜地的,在原使用费基础 上增交三分之二。
同时还确定:
超过用地标准1分以下的,抵2分自留地;
超过2分地以 下的,抵4分自留地;
超过2分以上3分以下的抵5分自留地。
国家职工在运城、解州、 安邑城内新规划的院基,其超过用地标准部分,按地委规定旱地每亩征收2000元,水地每亩征收4000元,菜地每亩征收6000元(另加建设费7000元)。
尽管如此,仍有越权规划院基的现象发生。
据1983年1月28日统计,从1979年元月至1983年元月3年间,农村社队共批划院基6816座,实占土地面积3860亩,其中公社批准的4697座,生产队批准的724座,大队批准的1395座。
另有社员抢占的87座。
当年,运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越权划院基进行了严格审査,对其中4156座符合规划宅基地条件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2660座不符合规划宅基地条件的,已有1695座推倒院墙,拆除所占房屋或作价收回,宅基地归集体。
87座非法抢占院基户或非法倒卖宅基的给予经济制裁或没收归公。
1985年,全市72962个农户中,共有宅基83699座,用地面积41765.8亩,每座平均4.99分。
其中,1973年以前的老宅基56915座,面积31872.4亩,每座平均5.6分;
1979 年以前的旧宅基9207座,面积3688.7亩,每座平均4分;
1979年1月以后的新宅基17577座,面积6204.7亩,每座平均3.53分。
1988年,批宅基1763座,用地581.79 亩。年底,运城全市共有农户85581户,宅基87432座,用地面积42997.89亩,每座平均4.917分。
1989-1990年,全市新划宅基地1.9万余座,用地面积700余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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