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收购_运城商业志(1990版)
农副产品收购,1949年,农副产品收购由国营、供销合作社、私商三家收购。其中国营、合作社约占25%,私营占75%。到1952年,国营、合作社上升到59.4%。私营下降到40%。收购的副食产品基本自给。
1953年11月,开始实行粮油统购统销,由粮食部门收购。
1954年9月,实行棉花、棉布统购统销,由国营花纱布公司收购。
1955年 实行国营、合作社城乡分工,副食品的供应由商业局安先后从平陆、芮城、万荣、临猗等县及临汾地区统一调拨,每年调人约占全市所需量的百分之三、四十。
农村产品由供 销合作社收购,职工下乡时担着红糖、白糖、火柴、煤油、日用百货,回来挑的各种皮 张、废旧的物资和中药材、鸡蛋等。当时每日出动扁担少则100多付,多则260多付;收购的鸡蛋每年少者72000余斤,多者625700斤。
群众说:“供销社是桥梁,一条扁担两只筐,工业品送下乡,农产品进工厂。”
1958年后,“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和“高指标、、高征购”的强迫命令挫伤了农民生产和出 售农副产品的积极性,农副产品收购大幅度下降.后根据中央有关收购农副产品奖励精 神,对部分农村土特产分别奖售粮食、棉布、食糖及其它工业品,物价趋于合理,农民乐 于出售^当时生猪100斤以上奖原粮50斤,110斤以上奖原粮60斤,120斤以上奖原粮 70斤。
1962年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逐年提升,批供屡见不鲜。
1973年,继续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购奖售办法,奖售分两种,一为加价奖售,付现金;二为商品奖售,如化 肥、白糖、粮油、票证等。
1978年后,开放了集市贸易,放宽了政策,农民可到集市出售自己饲养的肉、禽、 蛋,尽管在价格上略高于国营牌价,但使城镇居民供应紧张的局面得到缓和。
1983年 后,除粮食、棉、油外,其它农、副产品取消奖售,并且奖售略有提高,提高了粮、棉, 油的收购量。
1988年,全市农副产品购进总额10291万元。
1990年,购进总额167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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