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零售(商品及消费品零售额)_运城商业志(1990版) [
零售,1950年,商业零售总额为736.79万元。之后,逐年增多,1952年达1404 万元。
1953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粮油销售实行凭证按规定标准供应。
1954年9月,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销售一律实行定量凭证供应。
社会集团用布,工业生产用布,根 据地区下达指标分项目供应。劳动防护用布,根据行业不同,工种不同,规定使用期限,一次供给,分期分批发放。
从1960年起,扩大凭证和定量供应范围。
到1962年底,凭证供应的工业商品达44 种,大体占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左右。
当时运城实行的票证,可分为三大类:
专用票证有粮票、布票、肉证、菜证、副食证;
购货手册有购粮本、副食供应本;
购货证券有华侨 券、工业品券等。
同时对糕点、名酒、高级烟、自行车、手表等8种非人民生活必须品, 实行高价供应。价格提高的幅度,根据卖得出、顶得住的原则确定,大体比平价高3倍左右。
1962年1月至8月,运城共销售髙价商品584723元。之后,随着国家经济的好转, 市场供应的缓和,高价供应品种逐步减少,1965年全部取消。
1966年以后,部分化妆品、装饰品、工艺品和一些商品名称、图案、商标被列为封、资、修商品,停止销售。
据当时运城百货商场记载,暂时停售商品有47种。对停售的商品,有的改换名称,撕毁商标后降价处理,有的加工改制后出售,有的报废。
1972年,由于自留地收归集体耕种,社员的正当家庭副业被迫停止,经济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当时,除集体养猪外,羊、鸡、鸭、兔等家畜家禽的饲养受到限制。副食品来源缺乏,市场供应越来越紧,只好实行凭证定量供应。
1978年后,零售商店改变“坐店经营,等客上门”的官商作风和“冷、硬、顶”的服务态度,各门市部大都增添了服务项目和便民措施,扩大供应品种,开展摆摊设点、送货上门、拆整卖零,零售额持续上升。
1985年,全市商品零售总额17442万元。
1986年27451万元。
1987年32688万元。
1988年,全市商品零售总额为46366万元,其中居民消费品零售额38761万元,社会集团消费品零售额2622万元,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品零售额4983万元。
至1990年底,全市商品零售总额为50022万元,其中居民消费品零售额 39311万元,社会集团消费品零售额2776万元,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品零售额为7935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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