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区工作者人员如何产生?
问:社区工作者人员如何产生?运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为您解答:
社区工作者采取公开招录、选聘等方式产生。
公开招录工作由街道(乡镇)或社区专管机构提出申请,由各县(市、区)组织、民政、人社等部门组织实施,选用大专以上学历、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社会人员,中共党员以及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具有社区工作经验或持有社工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选聘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民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择优选聘身体健康、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综合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各县(市、区)可下派优秀干部到社区工作,具体由组织部门负责实施。
通过以上方式进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的人员,换届期间担任“两委”班子成员的,要依法履行选举程序;
届中“两委”成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指派书记或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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