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业务管理——运城商业志
运城解放前,私营商业一般资金少,规模小,多是只雇有几名到十几名徒工的小商 店。分独资经营和合资经营两种,财务比较简单。商店大多数实行家长式管理,商品的购进在程序、手续和经办人的职责上,唯掌柜说了算。营业时间长,一般早开门,晚关门, 日平均16小时以上。比较景气的商号,多兼营信贷。安邑、解州、运城信贷大同小异, 放帐分三种:
一为信用放款,立凭折或借票;
二为抵押放款,借款人以不动产(如房屋、 田地)及动产两种抵押;
三为介绍担保放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代偿。一般年息都在二、三分以上。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营零售门市部商品分类经营,每一类商品只由一名营业员经管, 实行三员记帐法,即营业员记进、销、存数量,会计员记金额,统计员记复核、登记。同时,实行柜台定额制,减少了丢失与损耗。
1954年以后,业务量扩大,营业员增多,各类商品进行分类划组,每组设组长1 人,实行卡片售货法、连带上班制和小组责任制。
1956年以后,柜台实行打链子收款法,一直沿用到七十年代末。
1981年,运城地区商业经营管理责任制工作会议后,本市商业系统的糖业、五交化、煤建实行定额管理,指标考核,分级百分计奖;
百货、蔬菜实行定额管理,超奖减 罚,个人百分计奖;
矿区综合公司实行定额管理,联销计酬,超利分成,完不成任务按比 例扣罚;
食品实行利润包干,超额分成。
到1982年10月,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单位占81.8%。同时,烟酒公司和山阴奶粉厂实行联营,利润四六分成。侨汇商店和旅游公司实行由省旅游公司提供资金,供应货源,侨汇商店提供设备,负责经营,利润七三分成的办 法。1983年,全商业系统和外省338个单位开展了联营业务,商品品种3648种,扩大销 售额29.56万元。
1983年,商业系统全面实行利改税。各商店内部实行“以岗定责,以责定人,以分计奖”的制度,调动了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店铺面貌一新。
1990年,商业系统业务管理的 工作方针是以变应变,调整结构,突出特色,搞活经营”,变各自为政、盲目经营为联 营经营,适应市场经营,发挥了商业群众积极办商业的优势,增强了企业竞争能力,提高 了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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