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志 发表于 2021-11-12 11:59:27

粮食供应——运城粮油志

运城解放初期,机关、团体、驻军都实行供给制。

依照太岳三专署《1947年度民政 机关、团体、学校供给标准》规定,每人每日发小米1斤3两,救济米3两;作战部队和 民工每日小米折面1斤8两;支差骡马每日每头花料4斤,牛、驴2斤8两;部队骡马依 规定用料票兑取。

1950年,实行新供给制包干办法,以粮食为标准,确定各级干部、职 工的供给,除口粮外,折款发给。每人每月应发粮:大灶,小米38斤,小麦,11斤(折米 13斤);中灶,小米23斤,小麦34斤(折米40斤);小灶,小麦68.5斤(折小米80 斤)。

1953年10月,粮食供应粗细比例三七开,即粗三细七。

同年12月,实行粮食统购 统销后,对非农业人口实行粮食定量供应,干部每人每月小麦18斤,人米7斤,秋粮15 斤;学生每人每月小麦18斤,秋粮22斤;商人每人每月小麦15斤,秋粮23斤。年关供 应从秋粮内调剂小麦5斤。

1954年4月,改变定量供应包干指标,每人每月原粮:干部38斤,工人55斤,中 学生42斤,市民33斤。

从1955年8月起,按国务院发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 法》和《山西省补充的实施细则》,本市供应分别为:

城镇居民供应        均为成粮。

1955年,工人重体力甲级53.8斤,乙级50斤,丙级46.8斤;轻体力甲级42.8斤,乙级39斤,丙级35斤;干部36斤;居民31斤;大中学 生39斤。

1956-1960年略有降低,每人每月节约粮食3斤。

1961-1987年:工人特重甲级57斤,乙级52斤,丙级48斤;轻体力甲级38斤,乙级35斤,丙级33斤;大学生34斤,初中生33斤;干部28斤;居民28斤;儿童按周岁分等供给,不满1周岁9斤,1周岁11斤,2周岁13斤,3-4周岁18斤,5周岁21斤,6-7周岁25斤,8-9周岁 27斤,10周岁以上28斤。

从1988年4月1日起,对重体力甲级、乙级、丙级,轻体力 甲级、乙级定量标准不变,但一律只供给基本口粮28斤,相差部分由单位补贴,粮食部门按议价供给。大学生,中学生,干部、居民、儿童仍按1985年标准执行。团级离休干 部35斤。至1990年仍执行上述标准。

1953年粗细粮比例为三七开。

1956年改为四六开。

1958-1960年为二八开。

1961-1963年为四六开。

1964-1965年为二八开。

1966-969年为三七开。

1970-1983年粗粮 55%,细粮45%。

1984年9月至1990年粗粮40%,细粮60%。离休干部细粮70%,粗粮30%。如遇品种齐全,粗粮部分还可以fl由选购大米、小米、江米、次粉、玉米面 等。供应办法是按人定量,以户结算,凭证凭票供应,节约归己,粮店代储,存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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