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油供应_运城粮油志
新中国建立初,食用油仍由私商或油坊经营。1954年由粮食部门供应,月标准为: 千部5两,居民3两。
1956年干部9两,居民4两。1959年干部1斤,居民5两。
1960年干部6两,居民2.5两。
1961-1976年干部居民均为3两。
1977-1982年干部居民均 为4两。
1983年干部居民皆为5两,离休干部1.5斤,至1990年未变。
1960年后,对于部队、医院,每百斤面供食油3斤半。
工商业用油,每百斤面供食油2斤半。
糕点厂,每百斤面供食油15-20斤;对福同惠名牌产品和清真名牌产品,每 百斤面供食油25斤。
从1988年4月1日起,除熟食业实行部分供应外,一律改为议价, 至1990年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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