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鉴证——运城工商物价志
合同,民间称契约,是当事者双方共同遵守的文证。新中国建立后,仍使用契约。
1980年10月,工商局内设经济合同股,承担经济合同的管理。当年,在6个厂、2个公 司进行试点,鉴证合同31份,金额为469万元。
1981年,鉴证合同222份,金额440.75 万元,履约222份。
1982年鉴证合同242份,金额614.09万元,履约152份。
1983年95 份,128.78万元,仲栽6份,金额408万元,仲裁费0.22万元。
从1984年起,只做调解仲裁工作。当年调解14起,确认无效1起,裁决1起。
1985年,调解79起,裁决16 起,确认无效20起,处理违法合同3起。
1988年,受理合同纠纷案82起,结案76起。其中调解47起,裁决15起,确认无效11起,处理违法合同3起,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追回货款337万元。
1990年受理经济合同案86起,金额5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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