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监督(价格)——运城工商物价志
民国时期,商会对于平抑市场物价起过一定作用。民国26年(1937)后,由于通货 膨胀,物价暴涨,市场混乱,不可收拾。
新中国建立后,运城县人民政府采取行政干予措施,平抑市场物价。
1960年,成立物价 管理机构,对物价监督检査,社会零售物价趋于稳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价监督失去作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价监督才得恢复。物价部门每年都 要组织物价检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持市场物价的稳定。
1985年初,由于市场货币流量较大,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直接影响物价的稳定,一 些企业单位和个人,趁机乱涨价或变相涨价,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运城市根据国务院 关于《加强物价的监督检査》的通知精神,采取分人包段,掌握情况,进行重点商品检査 和节日市场大检査的方法,査处了将计划内商品转计划外提价销售,借改革之机提价倒卖,转手加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案件和问题。全年共査处5次,检査1560个企业单位和个体商贩,查处违纪案件和问题242起,罚款金额17.6万元。
1986年4月,本市检査55家,没收所谓名酒233瓶,名烟245条。同时,对缺斤短两,变相涨价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制裁,共罚款516万元。
到6月,全市组织较大的物价检查5次,主要査处了农业生产资料、紧销耐用消费品和地方工业产品出厂价格的乱涨价。
共査处企业95家,其中国营57家,违法金额15.1万元,收回入帐3.1万元。同年9月下旬,各企事业单位、厂矿、门店、个体商贩都开始了物价自査工作。全市应自査的单 位259个,实査单位242个,占应査数的93.5%,自査出物价违纪金额12.2万元。10月下旬,全区进行了物价交叉大检査,检査企业36 家,没收非法收19万元。自查、互査,共査出物价违纪案件144件,物价违纪金额36.8万元,收缴21.3万元。
1990年,运城市物价局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共发放明码标价鉴36万张,《非商品收费牌》15000个,普及 率达95%,同年,企业自査中,共查出违纪金额15.0312万元。违纪案件306起,没收 非法收入12.5 万元,经济制裁 30.75万元。
同年,全市强化了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査, 有 效地控制了物价上涨幅度。到年底,全市物价上涨輻度城镇为2.91%,农村为6.4%,大大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城市7%和农村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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