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1号 发表于 2021-11-20 11:49:43

财政预算管理_运城财政金融志

自民国开始,有预算管理制度,但因军阀混战,政局动荡,财政收支没有保障,预算 制度形同虚设。

新中国建立后,根据上级政府年度预算安排的指示,结合运城市国民经济计 划对财政支出提供的可能与要求,经过修改,综合平衡后,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

在预算中,对没有收入来源的行政和文教事业单位实行金额结算管理;

对一些有经常业务收人来源但其收人不能抵补全部支出的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对一些收入大于支出的生产、销售或服务业单位,一般实行经济责任制,以收抵支,向国家上缴利润。

1981年起,对基层单位试行了“单位预算包干”制度,到1990年,仍实行这种制度。

运城市财政局 根据各单位的年度事业计划、编制定员和各种开支项目的定额或综合定额,计算出全年的 支出指标,由财政部门分期拨给各使用单位,年终结余归单位自行处理,自求平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留有预备费,依据变化了的情况进行追加,预算科目之间的经费亦可流用。

年终按照规定的科目逐项进行决算,然后把上年度的决算和本年度的预算一并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财政预算管理_运城财政金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