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地产税——运城财政金融志
城市建设维护税 1985年1月开征,税率以区域而异。地处运城、解州、安邑各 区域征7%;农村各镇征5%;农村各乡征1%。1985年实征130万元,1988年为252万元,1990年为349.3万元。
此外还有城市房地产税、集市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城市房地产税每年可收2-3万元。
1973年后,城市房地产税趋上升势态。
1985年征收城市房地产税3.0235万 元。
1990年,征收城市房地产税161.1万元。
集市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分别于 1966、1972 年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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