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检査(漏税、补罚税款)_运城财政金融志
新中国建立初期,税务部门配合“三反”、“五反”运动,对偷税漏税给予惩罚。1956年后,开始税收检査,每年2-3次,检査重点是税收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偷税漏税现象。
1963年补罚税款1.4万元;
1973年补罚税款0.1万元;
1979年补罚税款0.26万元;
1980 年补罚税款0.9万元;
1982年为2万元。
1983年共査779户,査出漏税款124.5万元,其 中:国营26.7万元,集体61.3万元,个体30.1万元,其它6.4万元,补罚税款89户, 12.3万元。
1985年在企业自査补税28.6万元的基础上又査出漏税365户,款额249.4万元,另有补税5.9万元。
1988年査出漏税437户,补税31.6万元。
1989年査出漏税户818户,补缴税款17万元。
1990年,査出漏税户187户,补缴税款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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