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普通老百姓订购荀子苑小区商品房)遇困求助
尊敬的县长:您好!无奈之下才找的您,不好意思打扰了! 我是新绛县的一名普通老百姓,2013年时在荀子苑小区订购了一套商品房,2015年交房时开发商向我们收取了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登记证费、水管网费、气入户费等,物业处还向我们收取了闭路开户费等。对于这些收费,我们有的没有异议,有的至今仍有异议,具体如下:
1.关于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我们没有异议,国家规定收多少我们就交多少。
2.关于水管网费、气入户费,我们仍有异议。
因为:
①我们的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必须交这些费用。
②国家计委、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在2001年就专门下发过“585号文件”,坚决不允许开发商和物业再向买房人收取水、电、气、闭路等有关费用,文件中明确表示:这些费用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已经计算在了当时的房价之内。
③新绛县政府在后来也要求我县的各开发商和物业务必贯彻落实国家的这个惠民政策。
显然:若再收取就属于违法违规的重复收乱费,必须予以退还。
3.关于房产登记证费,过去收取过我们180元,这次又说要收取180元,对此我们仍有异议。
因为:县政府网站、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大厅办证人员均给出的明确收费标准是80元,而开发商却要180元,这也明显与国家规定不符,多收的钱也应予以退还。 针对此事,我们曾找开发商及物业交涉过两次,均没能得到解决,而这个问题解决不了,他们就不给我房产登记证(现在为不动产登记证)。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感谢党和政府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制定各种方针、政策、制度、法规、文件,为老百姓办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好事。我们也爱党爱国,也愿意跟着党和政府建设祖国建设家乡,当然我们也相信每个县长及其他领导都是爱民如子的好人 。
现在,您的百姓被欺被骗了,您可要为您的百姓做主啊!我要拿回我的房产登记证(现为不动产登记证),我要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所以特向您提出帮助,相信您一定能有办法帮我们协调处理。若能如愿,我们全家都十分感激!谢谢! 此致 敬礼
新绛县房产中心关切回应:
1、关于水管网收费问题:该公司依据新政发〔2012〕29号文件,征收县城自来水供水管网建设资金,住宅用户按8元/㎡收取,所征收资金统一上缴县财政专户。
2、关于燃气安装费问题:2013年该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签订小区燃气入户安装合同,向购房人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交给天然气公司后,才予办理天然气入户手续。
依据晋发改商品发〔2019〕415号文件,关于新建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收费问题,以商品房购房合同为准,自2019年6月27日之日起,新建或在建的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来信人如果是2019年6月27日之后与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的,可以要求开发公司退还自己交付的燃气工程安装费。
3、关于不动产证收费问题,请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政府网站工作的支持,欢迎批评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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