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运城市党派群团志
新中国建立前,中国共产党运城市(县)的纪律检查工作,分别由运城市、安邑县, 解县县委组织部负责。1950年初,正式建立县(镇)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6年1月, 改为县委监察委员会。
1958年更名为中国共产党运城县监察委员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纪律检査工作瘫痪。
1976年后,县委组织部下设监察办公室,负责党的监察 工作。
1978年12月,正式恢复纪律检査委员会机构。
1981年12月,中国共产党运城县 第5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运城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7月,更名为中共运城 市委纪律检査委员会。
1952年,在全党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中,查处党员干部8人, 其中幵除党籍5人,批评教育2人,劝告1人。1955年,在统购统销中,对工作作风不深入,搞强迫命令的155名党员进行了处分。其中开除23人,留党察看12人,撤销党内 职务的10人,警告11人,批评教育96人,劝告3人。1960年査处党员248人,其中开 除党籍48人,留党察看56人,撤销党内职务36人,严重警告65人,警告43人。
1979-982年,运城县纪律检査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落实政策,平反和纠正冤假错 案,对在反右派、四清、“文化大革命”中的案件进行了复査,对错误受到党纪处分的548 人进行平反纠正,对错被开除党籍的440人恢复了党籍。
1982年,开展以《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査,对300户在市区滥建私房的国家干部职工分别情况给予处理;对全县 党员干部自1979年以来在农村建造私房有问题的492户,分别情况给予处理;对经济领 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立案査处133起,分别受到刑事处分及党纪、政纪处分。同时清理 出国家机关干部职工3374人拖欠公款757870元,到1984年底,收回款额占到总拖欠的 96%以上。
1986年,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处党员干部中的吃喝歪风。全市27个乡(镇、办 事处)党委和市直8个党委共清退2963.24元,1874.9斤粮票。
1987年至1988年,市律检査委员会根据中纪委《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和《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监督的若干规定》,在全市建立党风监督站28个,党风监督岗418个,聘任党风监 督员1528名。
1988年,全市受党纪处分的党员7人,比1987年减少42%。
1989年至 1990年底全市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有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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