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全市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会战开展以来,新绛交警大队迅速行动,积极部署,3月16日查处两起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8时许,新绛县龙兴镇村民张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未经过检验的微型普通货车行驶到该县桥头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处。随后,民警给予其罚款2200元的处罚。 同日17时许,该县横桥乡居民张某驾驶轿车去县城办事。当张某行驶到桥头路口时,在此巡逻的民警上前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要求张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等相关手续时,发现其脸色微红,言语有失,遂拿出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张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6mg∕100ml,属酒后驾车。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王军 赵慧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