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疫情期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电费负担,2020年4月1日,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疫情期间转供电主体落实降费会议,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董建军主持,价格管理股股长高婷婷、综合执法二队队长张海军、县供电公司销售经理秦奋和全县12家转供电主体参加了会议。
会上,高婷婷宣读了《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张海军详细讲解了《价格法》及《价格行政执法规定》。秦奋宣读了本单位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电费的相关文件,并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一是供电公司和各转供电主体要积极主动向用户提供服务,畅通服务咨询热线,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执行到位; 二是在向企业开具电费票据账单时,要列明原到户电价水平,降价幅度,降低后电价水平,降价金额等内容,做到公开透明,确保用户足额享受降价红利; 三是对拒不落实国家政策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最后,大家纷纷表示:一定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客户,为企业复工复产注入“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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