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房,是不是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施工?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众所周知,建房前,你需要考虑是否会影响到邻居家的采光、通行、排水,符不符合村里的大致规划,再有从法律层面上还要保证不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上月月底,家住运城市平陆县城边西韩窑村的三户居民就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又不执行平陆县自然资源局的叫停通知,被平陆县法院执行局强行制止了违法行为。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2月底,平陆县自然资源局城西国土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西韩窑村村民王某、梁某、任某三家正在家里老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当时这几家建设高度都已超过两层,还在往上建。 经过了解勘察,工作人员发现这几处正在建设的房屋均是按照住宅楼的建设标准施工,超出规定住宅用地面积,且都没有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规定,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当场指出主家行为违法,告知他们立即停止施工行为,并随后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停工没几天,几户村民又继续偷偷开工,其中任某今年春节后竟在疫情防控期间私自施工,目前房屋建设四层已经封顶,还在建设第五层。依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4条的规定: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拒不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行制止,平陆县自然资源局多次制止无效后,向平陆县人民法院提出强行制止申请。接到申请后,平陆法院立即组成合议庭,对县自然资源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裁定,对申请执行的违法行为进行强行制止。 “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大部分时候要与时间赛跑。 像这次村民的违法建设行为一旦制止不及时,房屋建成后,再要制止或者拆除,就会给村民造成更大损失,也加大了执法成本,不利于工作开展。”平陆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告诉记者,作出行政裁定的当天,法院就在县自然资源局的配合下依法强行制止了违法行为。 那么,西韩窑村这几位村民到底哪里触犯了国家法律?农民建设房屋又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平陆县自然资源局城西国土所负责人李雪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我省农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且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另外,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约1亩)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人均耕地在这个标准以上的,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建住宅的,适当可以放宽,但也不得超过266平方米。 农村住宅建设的层高要求在2.6米到3米之间,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也不得超过3.3米。 平常,农民要是建设住宅,根据规定一般要填写一个新建(改建)房屋审核表,填写户主家庭情况、前后左右邻居的意见,拟建房屋的坐向、面积及宅基地审批时间及编号等情况,经过村、镇、县审批后,方可建设。农民建设住宅,是用来自己居住的,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更不能建设商用住宅楼买卖。 这三户村民建设的住宅已经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住宅用地标准,且没有履行完相关手续,在行政部门依法制止的情况下拒不停工,严重触犯法律。 土地违法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执行难,一直是土地执法工作中的“难题”。 如今,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土地违法行为发现难的问题不再突出,但制止难与执行难的问题依然严峻。有些土地违法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巨大阻碍,给涉事各方带来巨大损失。 平陆县自然资源局与平陆县人民法院协调联动,强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做法,对于土地违法行为起到了明显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目前,西韩窑村3位村民均已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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