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做好清明小长假交通安保工作,严防因严重违法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运城市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排警力在全县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对涉酒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2020年4月3日晚,运城市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横水中队民警在整治过程中,对一辆灰色五菱牌小型面包车驾驶人闫某明进行酒精呼吸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9.6mg/100ml,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了解,闫某明自认为清明放假,交警不会上班,就心存侥幸,同朋友喝酒后驾车回家,不想被交警查了个正着。 驾驶人闫某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面临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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