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毫不松懈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的要求和省高院《关于近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日前运城市中院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和法院工作实际,经市委政法委批准,发出《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恢复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决定逐步恢复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为准确适应疫情防控的阶段性变化,按照“安全、精准、平稳、有序”的原则,运城市中院在通知中,明确了疫情期间诉讼活动,立案、信访工作,刑事审判工作,民事、行政审判工作及执行案件等工作的有关准则。通知要求所有来访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自法院西侧保安室经安检进入。 来访人员经安检查验后,应直接进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法庭、接待室区域,不可进入法院办公区,不可在法院其他区域逗留、聚集。诉讼活动中,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均应佩戴口罩,保持适当间隔距离。 为减少聚集,疫情期间原则上所有案件审理暂不允许旁听或采访。 外出办案期间,应严格遵守所在地政府对疫情防控的管理措施,暂缓前往疫情高风险地区出差、办案。 继续引导当事人除必须现场办理的事项外,优先使用移动微法院、山西法院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EMS快递等“非接触”方式办理立案、信访业务。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2020年4月15日前,可通知当事人住址在运城辖区内的案件进行审理; 2020年4月15日后,可通知当事人住址在山西省范围内的案件进行审理; 2020年5月1日后,可通知当事人住址在山西省外的案件进行审理。
执行工作,要充分运用委托执行措施和网络查控措施,减少集中执行行动,减少线下查控;确有必要的,做好防控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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