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部审计 加强权力制约
本报太原3月19日讯(首席记者 崔晓农)近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中型企业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根据《意见》要求,省内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对本单位重要资金、重大项目及其所属单位和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的全覆盖。二是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金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明确承担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配备一定数量具备审计专业能力的人员。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是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直接分管并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将内部审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四是保障必要工作经费与工作条件。五是内部审计机构要建立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对利用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形成的内部审计结论负责。六是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任务和重点,积极推进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收支审计,开展绩效审计、管理审计与风险审计,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重大投资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深化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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