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运城市第一时间下发《关于有序恢复市场经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服务措施,积极推动银行、电力、通信、天然气、洗车店等各类市场主体及早复工复产。
疫情期间,运城市协调相关部门重点督查医用口罩、防护服、诊断试剂、抗病毒药品等疫情应对商品的经营情况,要求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科普宣传,增强应对意识,积极联系货源,储备足够的口罩、抗病毒药品等防控商品,并指导监督复工企业安全生产。 同时,深入全市药品及防疫用品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看防护用品及消杀药品是否存在加价销售行为。 目前,运城市正在经营的药品经营企业有1366家。 通过检查,全市分7批上报了价格违法案件32起,确保疫情期间物价平稳。
运城市进一步细化措施,全力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并要求恢复经营的市场主体单位必须按照“企业自查、向属地申报、现场勘验”的程序,经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报各县(市、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继续跟进加强后续安全生产防疫监管指导和服务对接工作,对发现确诊疫情的、存在交叉感染扩散的,立即介入予以隔离封闭,做好后续调查处置工作。 在餐饮服务环节,积极推动无聚集传播风险的商业门店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开门营业。 截至4月12日,运城市复工的餐饮企业有12506家,从业人员42668人。
根据市委“五抓一优一促”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制订了《运城市市场监管系统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方案》,从政策落实和时间节点上对市场主体培育作出了严格要求,对市场主体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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