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市垣曲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持续7年的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3年5月2日,垣曲县华峰乡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村民委员会)将村里的加宽水泥路、修复排水沟等工程承包给原告石某。 当时,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2013年12月31日,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工程总价合计218136元,但某村民委员会迟迟不付款,故石某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垣曲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迅速委派垣曲县诉前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武卫萍、赵张霞,以及法官助理王晓赶赴华峰乡某村了解情况,并积极与华峰乡政府协调沟通。
在华峰乡政府和华峰乡调解委员会的大力配合下,垣曲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作用,一边为华峰乡调解委员会提供法律业务指导,一边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垣曲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和华峰乡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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