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胡丽娜)4月1日起,新的“山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将有所调整。这是记者近日从省林业厅了解到的。 为科学引导集约利用,保障生态林地安全,日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下发文件,调整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郁闭度(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每平方米征收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征收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征收3元。其余林地征收、减免规定按照全国统一规定执行。 据了解,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部缴入同级国库,由公共预统筹安排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