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出台新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每人每月补贴提至50元
3月21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解决我市残疾人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近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运城市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 《办法》中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由原来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贫困残疾人,扩大到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由原来城乡低保家庭外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扩大到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以上两项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已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县(市、区)、开发区,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此外,对于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低保证明。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将相关材料报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和残联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