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抓一优一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等各项民事检察工作职能,近段时间以来,运城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涉企民事监督案件办理,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2019年以来,共受理涉企民事案件63件,其中涉企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29件,涉企执行监督案件共计27件。 审查后提请抗诉5件,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出检察建议23件,已采纳检察建议12件,不支持监督申请5件,协调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8万余元。
为支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市县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仔细梳理涉民营经济民事申诉案件,协调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依法受理,对受理的每件涉民营企业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做好信息标记。 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主动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解决涉及民营企业面临的法律实务问题。 深入开展入企普法活动,通过开展座谈会、入企问需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服务,提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市检察院制订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为期9个月的专项活动,重点监督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不廉和涉疫情等案件。 通过专项活动,今年将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效果好、具有典型意义的监督案件,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促进涉民企案件依法高效执行,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监督的长效机制。 本着对双方当事人负责、为法律负责的精神,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案卷,通过小组讨论、开会研究、查找法律条文依据,确定案件是否存在法律瑕疵和与法律法规精神相违背的问题。 如受理监督新绛县梁某、宋某与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件后,办案人员发现当事人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但新绛县法院未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遂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及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消费令,有效维护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全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集中开展“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为复工复产和全面恢复社会经济秩序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向企业宣传涉疫合同履行、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民商事法律政策,引导企业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帮助企业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准确把握疫情期间民商事纠纷监督案件特点,正确理解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的解释,防止诉讼当事人滥用不可抗力违约或解除合同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细化落实措施,优化办案流程,进一步提高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办理质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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