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从运城市商务局获悉,为促进市场回暖,在落实《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推进服务业发展十四条措施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0】17号)的同时,运城市制定六条措施,组织发放1.1亿元各类消费券和补贴,扩大内需、刺激消费。 一、开展家电促销补贴活动。 全市户籍居民在运城市限额以上家电卖场购买家电,通过发放家电定向消费券的形式进行补贴,一次购买家电满1000元可使用一张200元定向消费券,全市安排不少于5万张。
二、发放2000万元电子消费券。 四、组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支付宝、美团、苏宁易购、万达广场等机构发放各自平台电子消费券2000万元。
五、组织中石化、中石油、诺维兰、彩虹汽贸等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消费补贴4000万元。
六、组织中心城区大型城市综合体采取品牌联营、户外展示、营销互动等形式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减免城市管理费、占地费等费用。 以上措施第一至第五条截至7月31日,第六条全年执行。 电子消费券、定向消费券在“阿里本地生活”“支付宝”“工行手机APP”“建行三晋通APP”,以及微信“运城市消费扶贫供销数据”平台首页领取。 消费补贴由各企业组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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