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小微企业保经营、渡难关,应对疫情冲击,按照省总工会要求,运城市总工会日前下发通知,对运城市具体实施暂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加大对小微企业开展工会工作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服务等政策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县以上工会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 在此期间产生并征收的建会筹备金,小微企业组建工会后由县以上工会按规定予以返还。
通知指出,县以上各级工会要根据本级工会当年经费收入和历年滚存结余实际,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组建资金、职工活动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小微企业送温暖、帮扶资金的投入力度,同时加大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小微企业职工关心关爱力度,团结、引导小微企业职工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通知强调,县以上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的指导,加大对《工会法》和《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工会财务知识培训,运用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加强资源共享和合作,有效促进小微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此外,要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解决小微企业工会财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小微企业工会独立开设工会经费银行账户、独立进行财务核算提供指导服务; 对暂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可实行“上代下”财务集中核算模式,所需工作经费由上级工会解决。
据了解,适用此次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条件的企业。 集团公司及金融、保险、证券等企业直属或控股分(子)公司不适用全额返还政策。
市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职责,摸清小微企业底数,迅速制定申报、审核、核算、结算具体办法,确保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政策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