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运城市总工会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开展2020年“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月”活动,引导职工与企业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开展坦诚有效的集体协商,解决特殊时期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劳动关系各方面的问题,畅通职工与企业的沟通渠道,积极发挥广大职工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的重要作用。
活动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协作,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以协商月活动为契机,梳理、汇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知识。 积极引导职工与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处理各类劳动关系问题,将遇到问题即时协商解决的经常性日常协商机制与程序性集体协商机制有机结合,推进企业协商民主建设。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阶段,要求充分利用各类网络工具,引导职工就疫情防控期间的重要劳动关系问题,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与企业开展协商,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灵活调整工作方式、协商受防疫措施影响职工的劳动合同与工资、复工疫情防控保护措施、居家上班、线上办公、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调整薪酬、延迟支付、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多种形式,稳生产、稳就业、防风险,在疫情防控和促进运城市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集体协商的作用。
在疫情解除后,协商活动转入依照法定程序正常开展阶段,以程序性集体协商机制为主,引导职工与企业、行业及区域就集体合同的签订或续订发出协商要约,依法依规开展集体协商,有效扩大职工的参与面,提高职工的满意度和集体协商的工作效率。
活动要求,建会企业集体协商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百人以上建会企业集体协商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区域)集体合同覆盖职工数达到当地职工数的35%以上,县(市、区)总工会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按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齐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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