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6月1日起,
运城市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
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严格查处。 具体为: 对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进行50元处罚,扣2分; 对无证驾驶摩托车人员,处罚300元,进行15日以下的拘留; 对驾驶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进行50元的处罚; 驾驶两轮三轮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不进行处罚,以宣传教育为主。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集中查处摩托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和汽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 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予以批评教育;
对涉及出租、客运、校车、快递、外卖等行业驾乘人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在对违法行为人处罚的同时将抄告企业或主管部门;
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告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和使用安全带,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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