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市新绛交警大队国道中队民警在凌晨安保巡逻检查时,接连查处3起大货车超载违法行为。 5月26日零时40分许,当民警巡逻至辖区108国道985千米 200米处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L95XXX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货较多,有超载嫌疑,遂将其拦停。 经上磅检测,大货车核载31吨,实载43.14吨,超载12.14吨,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50%以下违法行为。 驾驶人尹某受到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1时5分许,在108国道985千米 100米处,民警又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LX2XXX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严重超载违法。 经检测,该车核载31吨,实载87.12吨,超载56.12吨,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违法行为。 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张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2时30分许,新绛县龙兴镇东北区驾驶人杨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M85XXX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108国道988千米 100米处时,因此车有明显超载嫌疑被民警拦停。 后经上磅检测,该车核载25吨,实载40.48吨,超载15.48吨,属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100%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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