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运城市交警支队获悉,山西省将于2020年6月20日起全面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的推广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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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领取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机动车未放置(粘贴)检验标志为由进行处罚。
在驾车遇到交通民警执法检查时,驾驶人可主动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扫描电子凭证二维码,核查电子凭证有效性和机动车状态; 如未出示电子凭证,民警将通过警务执法终端或信息系统核查机动车状态,确认机动车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对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以未出示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由进行处罚。
据了解,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领、查看和使用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 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分为在线出示、离线出示和打印出示3种出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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