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四川籍董顺权等18名农民工来到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写有“法律援助伸援手 合法权益得维护”的锦旗,送到了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郭继红的手中,感谢该中心为他们讨回了血汗钱。 董顺权等人家境困难,在山西诚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打工。 因为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董顺权等人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黄某某,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公司没钱,无法支付工资。 2020年3月26日,经工友介绍,董顺权来到盐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郭继红了解情况后,当即同意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志愿者张平弟承办该案。 接案后,张平弟立即开展工作,多次去人社局、住建局进行交涉,并搜集证据,寻求法院帮助。 2020年1月3日,一审判决被告公司支付18名农民工劳务费共计276533元。 本想着终于能拿到工资了,可是被告公司为了拖延时间,在一审判决后又上诉。 此时,董顺权等人情绪激动,过激的言语不绝于耳。 郭继红随即给工人们做思想工作,语重心长地解释,使农民工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 2020年5月,第二次开庭,张平弟对被告公司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及明细、农民工的入职时间一一举证。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该案经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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