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按照省政府、财政厅印发《2016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年我省冬季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有了新变化。同去年相比,今年补贴标准降低70元,每户给予230元的补贴。 据悉,经山西省政府同意,2016年冬季取暖期,我省继续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实施货币化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统一负担。今年的补贴标准,按2015年采暖期全省当月吨煤售价的综合售价确定,每户给予230元的补贴,比去年降低70元。补贴方式为,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核准的农户发放数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 今年省财政共向我市下拨补贴资金29129万元,核准发放的农户数为1266466户。截至目前,市财政局已将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货币化补贴资金下发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核准农户发放数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积极督促落实,确保补贴资金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