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7月1日,运城市第三轮政府消费券发放。本轮共投放电子消费券164643张。 其中,建设银行投放27644张,工商银行投放136999张。 建设银行发放时间为6月30日上午10时,工商银行发放时间为7月1日上午10时。 市民可通过登录工行手机银行APP、建行“三晋通”APP、“建行晋社区”微信公众号抢券。
本轮电子消费券全部为普通券,采取单笔消费满减核销原则,不同面额电子消费券按以下办法分档使用: 10元券用于一次结算满50元及以上的消费抵扣; 20元券用于一次结算满100元及以上的消费抵扣; 30元券用于一次结算满150元及以上的消费抵扣; 40元券用于一次结算满200元及以上的消费抵扣; 100元券用于一次结算满500元及以上的消费抵扣; 200元券用于一次结算满1000元及以上的消费抵扣。
运城市商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券采取限时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电子消费通用券每人每轮限领两张,消费券有效期为7天。 电子消费通用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各程序卡包,消费者在参与本次活动的线下实体商家通过扫码支付承兑使用。 每笔消费满减抵扣,可以与商家优惠券叠加使用。 电子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过期不补发。 消费券属于政府发放的福利性有价证券,不记名、不找零,不可提现,遗失不补,过期作废。
适用范围内的商家不得拒收、不得打折,不能拆分使用,严禁非消费直兑现金、倒卖倒买等行为。 如发现作弊违规行为,运城市商务局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获得的消费券和资金,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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