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2020年6月29日,运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运城市盐湖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适用于在盐湖区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改建或扩建,且在本区注册、税费缴入盐湖国库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有16条,包括土地奖励、税收奖励、搬迁奖励、现代服务业项目奖励、文化旅游项目奖励、高新技术项目奖励、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搬迁奖励等优惠政策。 《办法》鼓励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并且适应首位度建设的需要,对现代服务业项目、文化旅游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企业创新升级、软经济项目、地区总部项目、公益事业项目、上市企业等重点领域给予系列奖励政策。
同时,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办法》规定,对促成项目投产运营的社会引资者给予重奖。 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对引荐人或者引荐团队,按该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落地开工后,兑现奖励额的40%; 项目建成投产后,兑现奖励额的60%。 并且规定,引荐人须有项目投资方(企业)出具的项目引荐授权委托书,并到区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在项目引进中协助引进方与投资方建立直接联系,起到实质性促成作用,为项目落地作出重要贡献。 盐湖区委常委、副区长董稷强表示,《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盐湖区招商引资体系,也是对落地企业的政策支持和提供完备的政策依靠。 盐湖区将以此次发布为契机,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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