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一案对我触动很大,从没想到自己身边的同事会因违纪违法被‘双开’,也从没有感到自己离‘高压线’这么近……”“既然选择了当干部,各种利益和诱惑就会无处不在,像一把悬在我们头上的利剑,必须时刻提醒自己警钟长鸣,自觉讲纪律守规矩,才能上对得起组织、下无愧于家人……” 盐湖区人社局原副科级干部梁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为了更好地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盐湖区纪委近日召开“梁某违纪处分决定宣布会”,参会人员以案为鉴,找差距、谈教训,感慨良多。 新一届盐湖区纪委班子认为,纪检监察机关以往对违纪人员处分决定的宣布方式和范围比较单一,而且宣布完了就了事。对此,该区纪委及时转变执纪理念,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积极探索和创新违纪人员处分决定的宣布方式:参加会议人员由过去的局班子成员,扩展到全体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时间由过去的临时通知,改为提前一周通知,让大家认真反思、做好准备;会议议程由单一的宣布处分决定,变为宣布处分决定同时,所有参会干部人人发言,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该区纪委负责同志表示,对违纪人员处分决定宣布方式的改变,是基于关心爱护干部的初衷,通过对发生在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剖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使宣布党政纪处分的过程变成以案说纪、红脸出汗和传导压力的过程,切实实现挺纪在前、防微杜渐,达到了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