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5日,盐湖区禁毒委召集盐湖区交通运输局,货运企业代表、盐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禁毒大队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净边2020”、毒驾治理和涉咖啡因、安纳咖类涉毒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
会上,盐湖区禁毒委副主任杨伟同志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 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贯彻落实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紧迫性; 动员社会力量,全民动员做好禁毒宣传的自觉性。 同时,杨伟同志要求,要真正做到: 一清。即运输企业、货运司机底数清; 七到位。即宣传到位、查处到位、打击到位、吊销到位、追责到位、奖励到位、责任书签订到位。 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做好“净边2020”和毒驾治理专项行动。
盐湖区禁毒委副主任、盐湖区政府办副主任裴军强主持会议,盐湖区禁毒委副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傅久仁通报了山西省、运城市“净边2020”和毒驾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和具体行动方案, 盐湖区交通运输局、盐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同志等结合本部门职能就如何做好此次行动作了发言,运输企业代表就本企业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做好货运司机的摸排、登记、宣传等方面进行了表态。
盐湖公安分局 关于严厉打击涉咖啡因、安钠咖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防范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全区治安大局稳定,做好“净边2020”和毒驾治理专项行动,现就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吸食安钠咖、咖啡因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如下: 1、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吸食安钠咖、咖啡因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一经查获,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并顺线深挖毒品犯罪网络。 2、严厉打击客运、货运车辆驾驶员,吸食咖啡因(俗称“面面”、“片片”)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获,一律追究法律责任,并由交管部门吊销营运资格及驾驶执照。 3、严禁强迫、引诱、教唆、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违者,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具有上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认清形势,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家属、亲友、所在单位及知情者应当规劝其弃恶从善,投案自首。 否则,一经查获,将依法从重处罚。对包庇涉毒违法犯罪分子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积极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员依法予以保护,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110
姚警官:18935088945
邵警官:15835995097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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