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确定60个市(州、区)为2020年度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 运城市位列其中,成为山西省两家试点城市之一,获得中央奖励资金4000万元。
民营和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从2019年起,财政部联合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 试点期限暂定为3年。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奖励资金可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或代偿,或用于试点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试点城市应注重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和政策联动,特别是与中央财政已出台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等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不得对同一主体重复安排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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