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运城市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大货车超载、私改,且存在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存在的3项交通违法合并执行罚款3500元,驾驶证记18分的处罚。
当日3时许,民警在开展违法整治时,发现一辆大货车存在超载违法行为,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驾驶人薛某某提供的驾驶证为C1,而驾驶重型自卸货车需要持B型驾照,存在与所驾驶车辆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此外,大货车还存在违法私改,擅自改变车辆外形的违法行为。 民警在杨赵治超检测点,经对大货车进行过磅检测,其限载31吨,显示总重74.50吨,超140.3%,属于严重超载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其超载、准驾不符、私改等3种违法行为,给予合并执行罚款3500元,记18分的处罚,并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了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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