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6日,从运城市发改委获悉,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文件精神,运城市决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
根据政策,除高能耗行业用户外,针对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网企业在计收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电费时,继续按原到户电价的95%结算。
市发改委要求,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性,指导电网企业落实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对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告知用户相关政策,并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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