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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拆除300余平方米违法建筑

2020-7-29 17:49| 发布者: 社区1号| 查看: 158| 评论: 0

摘要: 2020年7月28日,在运城市区子文路延长线附近,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第四分队组织45名执法人员,对一处300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7月13日,在子文路延长线日常巡查时,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第四 ...

运城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拆除300余平方米违法建筑

2020年7月28日,在运城市区子文路延长线附近,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第四分队组织45名执法人员,对一处300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7月13日,在子文路延长线日常巡查时,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第四分队执法人员发现有人在道路两侧突击建房。

随即,执法人员将情况上报执法队,并依法开展调查。 

据违法行为人陈述,他听说子文路延长线即将动工,便生出了突击建房的想法,以期获得更高赔偿。

于是,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他雇了11名工人连夜施工,没想到次日便被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制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即使是进行临时建设,也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本案中,当事人受利益驱动,擅自建设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查封了工地,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送达了《限期拆除公告》。

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义务,经请示上级同意,执法人员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 

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遵守《城乡规划法》是每个市民的法定义务。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市城市管理局将按照市政府《关于坚决遏制违法新建在建“小产权房”的通知》要求,对违法建设“零容忍”,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坚决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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