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运城市人社局结合高校毕业生自身特点积极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既有效防止人才浪费,减轻高校毕业困难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又缓解了用人单位人力不足的问题,做到了人尽其才、人岗相适。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市直已有30余家单位提出开发岗位申请,160名高校毕业困难大学生经过报名、资格审查等程序正式走上工作岗位。 工作中,市人社局专门出台了《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管理办法》,对岗位的开发提前进行谋划,明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落实岗位开发补贴政策,全面提升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工作力度。在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上,实行用人单位申报,由市人社局综合考虑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困难大学生人数和公共服务岗位需求情况后,合理确定可开发的岗位数量。 据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一般为毕业5年内就业的困难大学生,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工作时限一般为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主要分为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部分。岗位补贴由市人社局就业科通过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季拨付,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剩余20%由用人单位负担。社保补贴为养老、医疗保险,分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按季拨付到社保经办机构。在人员的管理上,以开发使用单位为主体,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学习培训等事项。市人社局就业科将会同财政部门不定期对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