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运城市纪委监委对新绛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李铁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铁路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漠视党的规矩,因个人建议未被采纳,对组织产生不满情绪,未按规则列席党委重要会议; 违规收受他人礼金; 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谋取职务; 违规参与民间借贷并获取大额利息; 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拍卖、手续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铁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运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运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铁路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其享受的退休待遇,终止其新绛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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