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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日报讯《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也要查》

2016-10-9 12:04| 发布者: 南昔97| 查看: 142| 评论: 0|来自: 运城日报

摘要: 继10月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安徽合肥市最新发布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明确了商品住房限购查询的对象、流程等,其中,限购查询对象除购房者本人、配偶外,还将未成年 ...

继10月2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安徽合肥市最新发布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明确了商品住房限购查询的对象、流程等,其中,限购查询对象除购房者本人、配偶外,还将未成年子女纳入在内。合肥市明确,商品住房限购查询对象为,购买合肥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其中,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该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存量住房方面,限购查询对象为购买市区范围内存量住房的非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同样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内。购房人除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外,还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该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合肥市房地产部门严令,购房人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住房限购查询中弄虚作假的,将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重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天虹创惠网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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