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6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民警查处一起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高速交警四支队四大队民警在永济收费站开展夜查酒驾专项行动。 22时许,民警在对一辆白色轿车进行检查时,闻到了一股酒味。 民警对白色轿车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王某当晚参加朋友的宴会时,与大家一起畅饮。自认为交警晚上不会查车的王某,心存侥幸开车回家。 民警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民警提醒,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有所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也会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切勿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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