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运城市芮城县纪委监委针对芮城县营商环境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21个承担优化营商环境职能的部门及主管单位下发了《监察建议书》。
为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持续转变方式、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芮城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专责,先后组织开展了4轮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下发监察建议的形式,推进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 监察建议开门见山,摆出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并全程跟踪整改,确保整改效果,实现优化营商环境质量效率“双优”。目前,21个单位均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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